如果燁在早上娃娃車來時還沒準備好,就只好走路去上學
這是(賴床或拖延的)行為後果。
(註1:不騎車送孩子去,是避免拖延或賴床後,還能享有特權。
註2:行為結果可以有很多種,坐公車/捷運也可以是選項之一。半年前是為了避免讓行為結果變成樂趣,我們覺得孩子很可能會覺得坐公車上學很好玩,所以才用「走路去」做為行為結果)
第一次走路上學是半年前的事,
體驗了拖延的後果,燁後面那陣子,的確是主動了一些。但孩子無疑是健忘的!這半年內,一共歷經了三次走路上學。
在第一次燁有了走路上學的體驗後,我們就會在時間快到時「提醒」他。但這個提醒,好像在不知不覺中有點變調了。
早上我們在「提醒」燁燁時間快到時,會變成「OR句」:
「時間快到了,要快點囉,不然趕不上娃娃車就要走路上學了!」
一開始提醒沒問題,但次數多了,連我都疑惑,它會不會被孩子誤解為威脅:「你動作太慢,就要走路上學!」?
有時候我們的「提醒」也會變成「疑問句」:
「燁,你怎麼還坐在那裡呢?是想要走路上學嗎?」
以往燁燁都回:「我不要走路去上學,我要坐娃娃車」。
但,昨天娃娃車打來後,就在出門前一刻,早已準備好只差鞋子還沒穿的燁,不知怎地情緒突然來了,一屁股往地板坐,不起來!
我不自覺地用了疑問句提醒:「燁,娃娃車已經打來了,你怎麼還坐在那裡呢?是想要走路上學嗎?」
燁燁想了一下,突然回答:「是,我今天想要走路上學。」
當下我愣住了!
我跟老公一直都有共識:我們從來不會給孩子「假選項」!(就是給了孩子選擇權,但其實只是假民主的強迫孩子選大人期待的答案)
這下我糗了!我丟出一個問題,燁做了選擇!此刻我不想說道理勉強他更換選擇,也不想為自己的話語做辯解,現在只能「說到做到」了!
在陪燁燁走去學校的路上,我思索著事情怎麼發展成這樣?才領悟到:當走路上學變成一個「選擇」,而不是「後果」時,整個教養的方向就歪掉了!「坐娃娃車」不能是一個選擇!如果可以選,那麼就變成是「付錢的人是大爺」!我付了車錢,你就是得來載,但坐不坐車,是我的選擇!
天啊!這不是我想給孩子的價值觀啊!
下課後,我和燁燁討論,他究竟日後想坐娃娃車上學?還是想走路上學?確認燁的意願後,我們談好:「坐娃娃車上學」是規則,不是選擇。如果不是錯過娃娃車的情況,坐娃娃車便是「界限」:時間到了就是得上車,即使他賴皮黏住地板屎不出門,我們也會「溫和而堅定」的把他送上車。燁燁微笑,點頭同意。
當我們的界限模糊了,孩子就沒有安全感,只好來挑戰父母,好讓父母把線劃得再更清楚一些。原來孩子昨天的「試探」,是我自己造成的。
「結果」不是為了懲罰孩子、亦非一個「父母覺得有效」的工具。而是當孩子有了行為後果的體驗(有可能需要好幾次),爾後才有經驗值去評估:「這個後果我是否能接受? 是否要為了這個後果調整自己? 要如何調整?」
依老木看來,燁燁應該是走了3次後,發現走路上學似乎也沒那麼困難,所以這一次,他自己把「行為後果」變成了「一個選擇」。
雖然現在比較少用「合理結果」了,盡量focus在如何解決問題,但很多時候,解決問題時還是會牽涉到合理結果,所以還是記錄下來給大家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