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晚上兩個小孩一如往常,邊玩邊鬧、時不時來告狀,我感覺到自己表情僵硬、不想回應、不耐煩。哥哥打了妹妹還跑來告狀討抱(妹妹其實也有打哥哥),我皺著眉不情願地抱了一下,覺察到自己情緒不好,便忍住生氣地向孩子們冷冷地說:「你們繼續玩,我先去樓下,再讓你們玩5分鐘,等一下我上來時就要關燈睡覺了。」
我覺察到:不是孩子的行為讓我煩燥的。
孩子的吵鬧是表象的事件。
事情的「發生順序」是:孩子吵架來告狀,接著我煩燥了。
以前我理所當然地認為:因為孩子吵來打去,所以我煩燥。
小孩爭吵是「因」,我的煩燥是「果」。
但這回,因「先有了覺察」,我有不同的體會。
我想到阿德勒說的「目的論」!
其實是我有不好的情緒在先!因為我想生氣,所以找到孩子爭吵的事件,讓自己有理由得以「顯露出不耐煩的情緒」(果)。也就是說,我的目的就是:想發洩情緒。
怎麼證明這真的是導果為因呢?
在沒有情緒的狀態下,面對手足爭吵,我不太會動氣。只覺得就是小打小鬧,常常看著他們吵架,還能一邊欣賞一邊覺得好笑。明知兩個故意輪流裝痛來找媽咪討抱,我也會配合演出,好好給哥哥秀秀、好好給妹妹抱一抱。常常他們抱不到2秒鐘就離開媽媽的懷抱,去找另一個繼續玩鬧。
引發情緒的事件—有時候不是主因,只是祭品
(農曆七月快到了是吧…連祭品都貢上了XD)
此時我應該做的是:去找這個焦燥情緒的來源。
我閉上眼回想,事件發生之前,是否發生了其它有可能讓我內在起了漣漪的事? 接著我居然想到了5件事情(而且真的都是小事)!
我們每天醒來,就開始快速的生活步調、接收許多還來不及分辨真偽就必須先給出回應的外在資訊。生活中有許多細微的小刺激,卻往往被我們忽略。長期沒去梳理自己內心的感受,我們不自覺的就把這些小糾結堆在心裡,20年的累積,便形塑出一個「容易因為外在的一點小事,就不高興的人」。
針對在腦中浮出的這5個事件,我分別走了它們的冰山(感受、觀點、期待、渴望),試著理清這些情緒是什麼。一個小時後,我感覺好多了。
我想,下回再發現自己有情緒或壓力時,要做的就是疏通它。也許藉由唱歌、也許運動、也許是走一趟冰山好好照顧自己的內在小孩。總之要讓情緒和壓力有出口,(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之下),這樣才能創造一個正向的循環吧。
#最近深刻覺得「覺察」是自我成長的開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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